私募基金迎来最高监管要求,专项基金迎来致命一击

  周五证监会颁发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这个新的管理颁发给股权投资行业带来了极大影响,尤其是给专项基金造成了致命一击。

  我们逐条分析该管理办法将会对行业造成的影响。

  1.实控人、普通合伙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股权:买壳卖壳变得更难了。

  影响程度:较小。

  解读:由于私募基金牌照备案很难,所以在市场上有牌照的交易行为,不过牌照买卖之后的变更和备案也参照新设管理,所以本来就很难,这个政策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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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项基金要托管了:以前专项基金是可以不托管的,现在是必须托管。

  影响程度:适中,有利于投资行业。

  解读:这个政策对LP确实是有保护作用的,市场还真是有很多基金的底线很低,拿着LP的钱乱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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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私募基金也可以对外借款了:

  影响:较小,有利于投资行业。

  解读:只不过只能向被投企业借款,且借款不得超过基金的2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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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单一LP的基金受到限制:单一LP只能是第42条规定的那几类,其中(一)是大金融机构,(四)是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五)是合格境外投资者,(六)是政府基金。且出资实缴规模不得低于1亿。

  影响:中等。

  解读:意思是说,我是一个大集团公司,我委托红杉帮我管钱,我自己100%出资还不行了。必须得是上面5类机构才有自己100%出资的资格,否则我不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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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专项基金的个人LP必须实缴出资1000万以上

  影响:王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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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这个政策明确了几点:首先,将一个基金里80%的资金投资到1个项目的属于专项基金;第二,专项基金实缴规模不得低于2000万;第三,专项基金中但凡是有个人LP出资的,每个个人LP出资不得低于1000万。

  可以说,这是整个文件中对股权投资行业影响最大的政策。我们都直到,现在个人LP基本上只投专项基金,不投盲池基金了。但大多数个人LP每个专项基金出小几百万,会分散投到多个专项基金去。这个政策对那些以专项基金为主要策略的GP将是毁灭性打击。个人预计,24年将至少有1000家以专项基金为主的GP消亡。

  监管出这个政策,大概率是认为专项基金比盲池基金风险大,所以为了让大家别承受更多的风险,所以就提高了门槛。问题是,认为专项基金比盲池基金风险大就是一个错误的认识。中国的盲池基金赚钱的比例、回报的倍数要比专项基金低的多。而且专项基金是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十分重要的补充,也是个人LP现在仅存的参与股权投资的方式。监管出这个政策是对专项基金极大的不公平。

  其次,这个政策对于小LP是极大的不公平。这相当于对小LP说,专项基金投资风险太大了,为了保护你们,你们这些单笔只能出一两百万的小个人LP就别玩了,这是为你好。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剥夺你的权利,你同意吗?这些人都符合合格投资人的要求,凭什么剥夺他们投资专项基金的权利?

  我们试想以下,投专项基金个人LP要至少出1000万,这意味着这个LP如果没有2亿可配置金融资产都不敢投。一个LP不会只投1个专项基金吧,他至少会分散到5个以上的投资,那么就要投5000万股权。一个LP在股权中配置5000万,那么在固收、二级、其他金融资产上至少要配置1.5亿以上。请问有2亿可配置金融资产的有钱人中国有多少?

  在股权投资行业本就如此不景气的市场环境下,监管的这个政策无疑于让股权投资行业雪上加霜。

  其实监管的倾向性也很明确了,就是个人LP以后别玩股权投资了,以后只倾向于机构来投。

  6.投资于盲池基金最低也要出300万

  影响:极大。

  解读:

  意思是说,LP(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投资于单个基金的金额都不得低于300万,也就是说投盲池基金也得300万以上了,对不起100万的入场券没了,现在300万起。

  投资单一标的的专项基金的LP不得低于500万,这里指的是机构LP,个人LP对不起还得1000万起。

  这一条也是大大提高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门槛,想做LP以后都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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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私募基金销售要开始牌照化

  影响:中等。

  解读:以后要卖私募基金产品,必须要有牌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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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基金到期不延期就要强制清算

  影响:较大。

  解读:以前基金到期之后对清算没有严格要求,但现在到期之后5个工作日就要组织清算工作了,这是要强制清算。各GP的投后退出压力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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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私募基金不整改不得新增投资

  影响:极大。

  解读:对于这句话怎么解读,笔者其实有些疑惑。是说私募基金都必须按照这个新要求整改吗?那原来如果是盲池基金,出资人都是100万的,都要改到300万以上,必须基金规模得扩大?原来是专项基金的,个人LP必须从100万增加到1000万出资额?

  法不及过往。这是要把某家机构10年前成立的基金也要重新按照这个新办法整改吗?如果我是个人LP,我没有1000万,我也不想再投资到1000万,怎么办?

  这一条模棱两可,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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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真是让人一言难尽、一声长叹的政策啊。

  既然还是征求意见稿,大家提提意见吧,看能不能有点转机,否则股权投资行业后面的日子将会越来越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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