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512/TA49rev 承兑“预计XX日到期”

  R512/TA49rev 承兑显示"Drafts expected to mature on XXXX date"

  URC522

  背景

  ICC出版物550号(译者注: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 a Commentary)的第34页第2-3段提到,工作组讨论了委托人/托收行在未经代收行/提示行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开立以后者为付款人的汇票的做法,其意见是除非征得代收行/提示行的同意,汇票不得开成以他们为付款人。

  问题

  尽管有了这样的意见,如果汇票未经代收行/提示行同意就开成以该行为付款人,并且该银行回复“汇票预计在XX日到期”("Drafts expected to mature on XXXX date"),是否可以认为代收行承兑了汇票并有责任付款?

  分析

  URC工作小组的观点反映了这样的立场,即代收行/提示行在未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应该被要求承担确定的责任。

  结论

  如果银行同意处理托收并且承兑了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则其必须在到期日付款,无论其客户如何抗辩。就本咨询的特定情况而言,承兑通知上写着“预计在XX日到期”是不可以接受的。承兑构成承兑人在到期日付款的承诺,在没有托收行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承兑加以限制。

  在任何托收交易中,除其他相关信息外,托收指示应当清楚地申明关于承兑、承兑通知及放单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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