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爆雷了怎么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也用上“暴雷”了?网上流传了一张“股金单”,说是成立时还有领导出席的某“市级示范社”没法兑付股金。信息有限,仅根据“股金单”及工商信息查询情况,说一下这个事件,以便于大家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避免上当受骗。
首先来讲,这个合作社实际上是个四不像,从工商登记备案信息上看,该合作社只有五名成员,出资比例一人70%,一人20%,其于三人均为3.33%。根据其3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很显然不包含这名6000元所谓“股金单”的持有人。
其次,所谓“股金单”上面赫然注明了一年期“分红率”为3.96%,什么叫股金?什么叫投资?脱离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盈利情况对“股东”许诺股东受益的是投资吗?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这个不是投资,如果非得按照民事法律关系定性,这种只能叫借款。更重要的是,这个所谓的入股居然还有一年的期限,真就是离了大谱,这不是典型的一年期借贷吗?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干什么的?看到有些网友拿着公司法来谈论这个合作社的事情,其实是错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公司,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设的的设立及管理有其专门的法律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更重要的是法律赋予它属于法人组织,这一点不同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它有独立的财产及民事权利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其成员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从这个角度叫,如果是其真正的成员,赔钱了你还就得认,合作社把钱给赔光了,那就必然血本无归。有句话叫做“投资有风险,出资需谨慎”。但是我们前面说了这个持有6000元“股金单”的人是成员吗?我看无论从那个角度都算不得成员的。不是成员反而不用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去主张一年期借款的还本付息以及后续迟延还款的损失还是于法有据的。
第四、我们不知道有多少人持有这样的“股金单”,同时这个合作社用这种方式搞到了多少钱,以及这些钱到底用来干什么了。如果面向大量民众集资,很可能涉嫌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它就是个刑事案件了。从“股金单”的信息上看,更倾向于认为是这种情况。
根据刑法规定,犯集资诈骗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到底是不是,是哪种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牵涉人员很多,建议第一步是去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