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第5讲:有了宅基地就可以盖房子了吗?
作者:宋静
单位: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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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皮果
今天我们交流第5个话题:有了宅基地就可以盖房子了吗?
根据不少人的亲身经历,这似乎并不是一个问题:我已经取得宅基地,当然有权盖房子。
但是宅基地上盖房子,还有很多环节需要一一克服,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宅基地一拿到,就可以直接盖房子。
怎么盖?有一套相应的规范需要我们去熟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村民在村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乡镇企业或者公共设施建设的时候,必须申请领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但对于村民需要建设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形,《城乡规划法》里并没有专门的规定,而是授权给各省市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有不少地方继续按照《城乡规划法》里的要求,建设乡镇企业和公共设施,需要领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村民建造宅基地上的自住房屋,也需要领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有的省市没有要求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但是在建房前,需要履行一系列手续。
因为在宅基地上修房子,一修好就是具有永久性、永固性的设施。这个设施一旦修成,产生的影响会在很多年里一直存在。
对于宅基地上修房子,无论是不是一定要领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都是需要纳入监管范围的。
一般情况下,需要履行的手续和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时的程序,大体是差不多的。
想修房子,首先向村小组或者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小组或者村委会进行核实,核实你确实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再征求邻居的意见,大家没有疑议或者疑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就会把你的申请上报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后予以批准,同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时,会看申请建房的个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形,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个人向村委会、乡政府申请建设宅基地房屋,一般需要提交个人建房申请表、户口本以及户内的人口居住情况、一户一宅承诺书、宅基地的地形图以及取得宅基地的权属凭证等资料,村委会会对这些材料做初步的审核,再上报给乡镇政府进行审批。
关于宅基地上房屋建设的设计和施工问题,主要是当地的地方性规范加以规定的,一般会结合当地的人口情况、土地情况、人均土地面积、当地的地质地形状况,对宅基地房屋的建基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作出规定和限制。
这一点,各地要求可能不一样。比如广州市要求宅基地房屋的建基面积为80平方米,就是房子在宅基地范围内的占地面积不能超过 80 平方,房屋建设的层数不能超过三层。
因为农村的房屋建设强度和建设质量很有限,不可能允许你建设很多层,这对地基的要求很高。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农村的房屋建得太高,地基承受不了的情况。
广州的宅基地房屋总高度要求不能超过 10 亿米。有些区人均土地面积较少,广州市也允许各区结合当地的特点,适当对层数和高度做出一定的灵活处理。
对于村民修建宅基地上房屋的设计和施工,在早期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只有对需要建设两层以上的乡镇企业或公共设施建设,要求有专门的建筑设计,对于村民个人建房的,倒没有什么具体的设计方面的要求。
对于村民个人修建住宅,由各地的地方性规定提要求,不少地方会推出一些标准化农村住宅的设计图给大家免费使用。
有的地方出于统一的、新农村的村容村貌的考虑,可能会对房屋建设的设计提出统一的要求,尤其是临街、临主要干道的建筑。
总体上,对于在村子里的村民个人建设房屋,设计方面没有太多要求。
偶尔我们还会遇到例外的情况:虽然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但是一级一级向上报建时,最后的结果居然是不准许建设,未能得到批准。
比如当地的集体土地,因为建设项目或者土地储备的需要,已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这时再去报建准备修房子,政府不会批准。以免这边修起来,那边又要拆迁补偿,避免抢建、抢修、驳补偿的嫌疑。
很多地方都要求取得宅基地证后,必须在两年内盖房子,否则失效。
这是为了提高宅基地的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如果报建时提交的宅基地使用证已经失效,可能得不到镇政府的批准。
另外,审核时发现申请人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也可能不会通过审批。
对于镇政府不批准报建许可的,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当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政府或者法院责令镇政府在依法审查的基础上,批准我们的报建。
我们一再强调,取得宅基地和修房子需要报建,并不仅仅因为报建是履行程序,而是担心没有报建,房子就可能成为违法建设,可能会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以拆除。
这才是我们一再强调宅基地房屋必须报建的紧箍咒。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经过报建,领取乡村建设许可证。但领取后,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许可证的要求建设。
所以说,没有证,或者没有按照证的要求建设,都存在被认定为农村违法建设的可能。
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是乡政府。对于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会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要求。如果村民不听建议继续建设,乡镇政府可以实施强制拆除;对于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乡政府也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
当然,乡镇政府的强制拆除并不是“以违法对付违法”,不讲法律程序,粗暴执法,暴力强拆,“以暴制暴”。
如果因为镇政府的暴力强拆,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是可以要求政府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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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静律师专注土地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