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有序推动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家庭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保障农民住有所居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宅基地存在着权属不清、使用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财产权益的保障。为此,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妥善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有序推动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旨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动构建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

  起因: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和影响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宅基地权属不清。由于历史上缺乏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制度,导致宅基地的权属关系模糊,存在着多种权属主体,如本集体成员、外来人口、城镇居民、继承人等,也存在着多种权属来源,如分配、购买、继承、赠与等,这些都增加了宅基地权属的认定难度,也给宅基地的管理和流转带来了障碍。

  宅基地使用不规范。由于历史上缺乏宅基地的使用管制和监督机制,导致宅基地的使用存在着超标准、超范围、超用途等现象,如一户多宅、一宅多户、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出租、宅基地改为经营场所等,这些都违反了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也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

  宅基地管理不到位。由于历史上缺乏宅基地的管理责任和制度保障,导致宅基地的管理存在着权责不明、制度不健全、手段不完善等问题,如宅基地的分配、收回、监督等职责不明确,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制度、措施等不完善,宅基地的管理信息、数据、档案等不齐全,这些都影响了宅基地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财产权益的保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影响了农村土地的供给效率。由于宅基地的权属不清、使用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导致宅基地的供给存在着结构性失衡,如宅基地的供给总量不足,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宅基地的供给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农村居民的住房偏好,宅基地的供给质量不高,不能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

  影响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由于宅基地的权属不清、使用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导致宅基地的利用存在着低效率、低效益、低品质等问题,如宅基地的利用率低,存在着大量的闲置、废弃、空置等现象,宅基地的利用效益低,存在着大量的非居住、非农业、非公益等现象,宅基地的利用品质低,存在着大量的破旧、危险、不卫生等现象。

  影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效率。由于宅基地的权属不清、使用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导致宅基地的流转存在着难以实现、难以规范、难以监管等问题,如宅基地的流转难以实现,存在着大量的法律、制度、政策、文化等障碍,宅基地的流转难以规范,存在着大量的隐性、非法、不公平等现象,宅基地的流转难以监管,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透明、数据不准确、纠纷不少等现象。

  经过: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的改革措施

  为了妥善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动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妥善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有序推动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宅基地确权。即依法确认宅基地的权属主体、权属来源、权属范围、权属性质等,为宅基地使用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包括:按照“依法确权、尊重历史、公平合理、服务改革”的原则,统筹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宅基地权属档案和权籍数据库,完善宅基地权属登记制度,规范宅基地权属登记程序,简化宅基地权属登记手续,提高宅基地权属登记效率,确保宅基地权属登记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宅基地赋权。即依法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扩大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能范围,提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能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按照“三权分置”的思路,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宅基地的权能配置机制,规范宅基地的权能行使方式,强化宅基地的权能保护措施,激发宅基地的权能价值。

  宅基地活权。即依法支持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据自身意愿和市场需求,合理有序地流转、置换、抵押、出租等方式,增加宅基地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提升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具体措施包括:按照“有序流转、规范管理、公平交易、有效监管”的要求,完善宅基地的流转制度,规范宅基地的流转程序,简化宅基地的流转手续,提高宅基地的流转效率,确保宅基地的流转合法性、安全性、公正性。同时,探索宅基地的置换、抵押、出租等方式,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为宅基地的利用创造更多的空间和机会。

  结果: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的改革效果和意义

  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的改革,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构建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的改革,将为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财产权益的保障,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效果和深远意义:

  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供给效率。通过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关系,为宅基地的使用和流转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避免宅基地的争议和纠纷,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宅基地的赋权和活权,可以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扩大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能范围,提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能水平,激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宅基地的合理有序流转,优化宅基地的供给结构,满足农村居民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通过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可以规范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为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手段,遏制宅基地的超标准、超范围、超用途等现象,保障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节约宅基地的使用量,提高宅基地的使用质量。通过宅基地的赋权和活权,可以支持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据自身意愿和市场需求,合理有序地流转、置换、抵押、出租等方式,增加宅基地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提升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宅基地的产业化、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增加宅基地的附加值和社会效益。

  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流转效率。通过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宅基地的权属主体、权属来源、权属范围、权属性质等,为宅基地的流转提供清晰的标的和依据,降低宅基地的流转成本和风险,增加宅基地的流转信任和安全,促进宅基地的流转公开透明和公平合理。通过宅基地的赋权和活权,可以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扩大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能范围,提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能水平,激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流转意愿和能力,支持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据自身意愿和市场需求,合理有序地流转、置换、抵押、出租等方式,增加宅基地的流转渠道和方式,拓展宅基地的流转空间和机会。

  个人观点:我觉得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的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它将为农村的发展和变化带来历史性的机遇和挑战,也将为农民的生活和幸福带来根本性的改变和提升。我认为,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的改革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农民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民的满意和幸福为目标和标准,以农民的参与和支持为动力和保障,让农民在宅基地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坚持以法治为保障,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遵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基本方法,以法治制度和法治环境为重要保障,让宅基地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让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灵魂,以实践为检验,以效果为评价,让宅基地改革不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断适应新的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新的制度安排,不断提高新的管理水平,让宅基地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和突破。

  引导互动:你对这个话题有什么看法呢?你是否有过宅基地的经历或者见闻呢?你觉得宅基地确权、赋权、活权的改革对农村和农民有哪些影响和意义呢?欢迎你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想法和感受。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也请点赞和转发,让更多的人了解宅基地的改革情况和启示,也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的发展和变化。谢谢你的阅读和支持!

  作者:小叶风荷恋听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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